区文化馆被评为临渭区“文明单位标兵”称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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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7-02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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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表彰先进、弘扬正气、进一步激发全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,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,日前,临渭区委、区政府决定,命名区文化馆为区级文明单位标兵,渭南市司法局等7个单位为区级文明单位、区工信局等2个机关为区级文明机关等表彰单位的决定,并对受到表彰的单位依据《渭南市临渭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》进行表扬和颁发奖牌一面。
为了表彰先进、弘扬正气、进一步激发全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,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,日前,临渭区委、区政府决定,命名区文化馆为区级文明单位标兵,渭南市司法局等7个单位为区级文明单位、区工信局等2个机关为区级文明机关等表彰单位的决定,并对受到表彰的单位依据《渭南市临渭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》进行表扬和颁发奖牌一面。